山东政法学院学生会深化改革情况

        山东政法学院学生会是学校 党 委 领导和学校团委指导下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学生群众组织,是联结学校、学院和学生之间的桥梁和纽带。

        学生会设置秘 书 处、宣传部、青年发展部、志愿服务部、权 益 部、社团部六个部门。学生会坚持思想引领,依托“扬帆团校”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大学生骨干培训班,引领青年思想,服务青年成长;开展“山政群英会”、“飞扬新声”校园歌手大赛、主持人大赛等一系列校园文化品牌活动;打造“靛青工程”特色品牌项目,全面落实“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引导青年学生成长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组织成果及荣誉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截至2021年11月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一)校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9D4A

BFE5

B753


(二)二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二、《山东政法学院学生会章程》

山东政法学院学生会章程

(修正案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名称:山东政法学院学生会。

第二条 山东政法学院学生会是在山东政法学院党委领导和团委指导下的全校性学生群众组织。

第三条 本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山东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参加山东省学生联合会,并作为其团体会员。

第四条 本会是学校推动学生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学生自治组织。

第五条 本会坚持正确的学生工作方向,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具体落实学校的工作部署,发挥联结学校和同学之间的沟通纽带作用,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促进同学素质的全面提高,引导和带领同学成长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骨干人才。

第六条 本会的宗旨是:倡导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第七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是: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引导同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促进同学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同学热爱祖国、勤奋学习、勇于实践,成为适应社会主义建设需要的合格人才;

(二)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和教职员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建立良好的教学秩序和整洁优雅的学习环境;

(三)组织同学开展学习、科技、文体、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等多种活动,倡导和组织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努力为同学服务,促进同学全面发展;

(四)作为学校党委和行政部门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要求密切配合学校中心工作,代表和维护同学的具体利益,通过各种正常渠道,向学校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协助学校解决同学在学习与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参与涉及学生学校事务的民主管理,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五)加强与校内外各有关单位的联系,密切与兄弟院校学生会组织联系,增进友谊,交流经验,加强合作;

第八条 充分发挥本会联结学校与广大同学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保证同学与学校的沟通渠道畅通。在维护国家、人民和学校整体利益的前提下,代表和维护同学的具体利益,及时了解和反映广大同学的愿望和要求,帮助同学解决实际困难,维护同学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十条 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

第二章 会 员

第十一条 会员资格:

凡取得山东政法学院学籍的本、专科学生(受留校察看以上处分者除外),承认本会章程,均为本会会员。

第十二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会员在本会内享有平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会员有讨论本会工作,并通过各种合理方式对本会各级组织及工作人员进行监督、建议、批评并要求答复的权利,有权对本会工作提出质询、意见和建议,有权要求罢免本会中不称职的工作人员;

(三)依照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四)会员在遇到困难,受到侵权或不公正的对待时,有权请求本会的帮助和保护;

(五)会员有权要求本会如实向有关部门转达建议、要求及意见;

(六)会员有权参加本会举办的活动,享受章程所规定的权利。

第十三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二)遵守国家宪法和其它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学校和本会的利益与荣誉;

(三)完成学校规定的各项学习、科研和工作任务,提高自己的全面素质;

(四)服从本会领导,履行章程所规定的义务。

第三章 权力机构

第十四条 本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在学校党委的领导和团委的指导下,依照法律、学校规章制度和本组织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十五条 山东政法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代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学代会1年举行一次。

第十六条 学代会代表由学生所在班级民主选举产生,二级学院学生代表组成二级学院学生代表团。学代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才能召开。

第十七条 学代会实行表决制。除修改本会章程需由全体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外,学代会决议应由到会代表二分之一以上多数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八条 山东政法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修改和通过本章程;

(二)审议和通过学生委员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和通过学生委员会提案报告;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

(五)讨论、决定新一届学生会工作的重大问题;

(六)根据学校现实情况向全体会员发出倡议;

(七)讨论、决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决议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在不召开学生代表大会的年度,由常任代表会议代表全体同学帮助和监督学生会组织的工作,包括:

(一)监督评议章程实施和学生会组织工作:

(二)听取、审议上一届学生会组织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决定学生会组织主席团和主席团成员调整事项;

(四)选举产生参加上一级学联学生会组织代表大会的代表;

(五)讨论和决定应由常任代表会议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学生代表大会及其常任代表会议有权罢免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罢免案由学生代表大会总数十分之一或常任代表总数五分之一以上代表提出,过半数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条 山东政法学院学生会执行委员会(以下简称学生会)是学代会和常委会的权力执行机构,受其监督。

学生会各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及其成员,由学生会主席团考察、选拔和任命。

第二十一条 学生会职能:

(一)贯彻落实学代会、常委会部署的任务和决定;

(二)制定各部门工作计划,履行各部门职能;

(三)收集和反映同学的意见和建议,维护同学利益;

(四)组织学生开展形式多样的思想教育活动、学习活动、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五)维护并宣传山东政法学院学生会的形象。

第四章 执行机构

第二十二条 山东政法学院学生会机构设置坚持精简、合理、高效的原则。

第二十三条 山东政法学院学生会设主席团,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

第二十四条 山东政法学院学生会下设办公室、宣传部、创业实践部、青年发展部、志愿服务与权益部、社团部6个部门。

本会执行主席(1名)作为本会负责人,全面主持本会各项工作。主席团成员(4名)负责6部门日常运行,并定期向执行主席汇报工作。

第二十五条 各部门人员组成:

各部设负责人2-3名、成员不超过6名。

第五章 基层组织

第二十六条 二级学院学生会是二级学院党总支和山东政法学院学生会领导下的基层学生会组织,在二级学院团总支的指导帮助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二十七条 二级学院学生会应执行全校学生代表大会的决议,完成山东政法学院学生会的工作部署。同时根据二级学院学生会的具体情况独立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活动。

第二十八条 二级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原则上每学年召开一次。

第二十九条 二级学院学生会的工作组织程序由二级学院参照本章程的原则制定。

第三十条 二级学院学生会主席团不超过3人,主持二级学院学生会日常工作,二级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控制20-30人。各二级学院学生会如有缺额委员,经二级学院学生会研究同意后,报同级党、团组织批准,可进行任免和调整,并向山东政法学院学生委员会备案。

第三十一条 班委会是山东政法学院学生会在班级的基层组织,受学院党总支、团总支和学生会的多重领导,并与团支部密切配合工作。班委会由全班同学选举产生,原则上任期一年。班委会由班长、副班长及相应的委员组成。班委会由学院学生会审查备案。

第三十二条 山东政法学院学生会建立“学校、学院、班级”三级联动的工作格局,校学生会对学院学生会、学院学生会对班委会负有指导职责,重点从制度设计、资源整合、活动开展等方面,加强校学生会对学院学生会的指导、联系和帮助。同时要重视班委会的基础地位和作用。

第三十三条 山东政法学院学生委员会有权对各二级学院学生会工作进行审核、评议,有权依据本章程及相关制度规定,对各二级学院学生会进行奖惩及表彰。

第六章 学生骨干

第三十四条 山东政法学院学生会全体学生干部是全校学生中的骨干力量。山东政法学院学生会要深化学生干部的健康成长教育,努力打造信念坚定、品学兼优、朝气蓬勃、心系同学的学生骨干队伍。

学生骨干要发挥示范作用,带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带头刻苦学习,带头维护学校教学秩序和同学学习、生活环境;时刻牢记自身就是学生,始终心系广大同学,密切联系广大同学,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广泛听取同学意见建议,主动开展自我批评,做到谦虚谨慎、不骄不躁;不断强化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奉献意识,坚决抵制“官僚主义”倾向,以实际行动做好广大同学的表率,赢得广大同学的信赖。

第三十五条 山东政法学院学生会要逐步建立健全学生骨干选拔制度,规范学生骨干选拔标准和程序。学生会工作人员应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爱国意识、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是学有余力、学业优良的学生,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应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面向广大同学进行选拔,选拔过程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确保广大同学知情权、参与权,选拔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同学监督。

第三十六条 山东政法学院学生会要逐步建立健全评价考核制度。主要学生干部名单及联系方式应予以公布;针对学生骨干特别是主要学生骨干,从政治素质、道德品质、知识学习、履职能力、纪律作风等维度设置评价考核指标,广泛吸纳广大同学参与,评价考核意见作为学生干部任免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七条 山东政法学院学生会要逐步建立学生骨干退出机制。对于无法正常完成学业的、考核不合格的、违纪违法的以及其他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学生骨干,应按照规定和程序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第七章 经 费

第三十八条 学生会经费来源:

(一)学校党、团组织关于学生会活动的专项经费;

(二)社会实践、科技服务创收和社会资助、赞助、募捐等合理收入;

(三)其他经费来源。

第三十九条 本会所有财务账目接受山东政法学院财务制度的审核。

第四十条 学生会必须依据本章程制定财务制度细则,经常任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有效;每学年开学初,学生会必须向常任代表会议汇报本届经费使用情况。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的修改需经学代会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表决通过,由本会秘书处负责汇总并提请校团委审批。

第四十二条 各二级学院学生会组织建设按本章程相关规定执行;各二级学院学生会组织建设与本章程有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归山东政法学院学生会所有。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序号

姓 名

政治面貌

学院

年级

学习成绩排名

是否存在不及格情况

1

魏保吉

共青团员

公共管理学院

2020级

9/47

2

韩林轩

共青团员

警官学院

2020级

14/49

3

陈敬媛

共青团员

法学院

2020级

4/58

4

单家瑞

共青团员

刑事司法学院

2020级

103/348

5

郑国兴

共青团员

法学院

2019级

9/55

6

孟凡婷

共青团员

法学院

2020级

96/304

7

宋育霖

共青团员

警官学院

2020级

6/30

8

朱柏伊

共青团员

经济贸易法学院

2020级

69/307

9

董晓寒

共青团员

刑事司法学院

2020级

48/348

10

成紫晗

共青团员

传媒学院

2020级

6/50

11

李彦颖

共青团员

经济贸易法学院

2020级

29/307

12

张羽萱

共青团员

商学院

2020级

3/47

13

司欣冉

共青团员

外国语学院

2020级

3/31

14

邵景伟

共青团员

网络空间安全学院

2020级

17/60

15

郭鸣宇

共青团员

网络空间安全学院

2020级

4/60

16

钟江飞

共青团员

刑事司法学院

2020级

8/48

17

田原

共青团员

刑事司法学院

2020级

4/50

18

赵汪琳

共青团员

刑事司法学院

2020级

10/48

19

林丽蓉

共青团员

商学院

2020级

2/48

20

祝云荣

共青团员

刑事司法学院

2020级

8/50

21

姜妍

共青团员

经济贸易法学院

2020级

13/51

22

赵艳秋

共青团员

经济贸易法学院

2020级

12/44

23

苏悦

共青团员

商学院

2020级

12/47

24

戴晓月

共青团员

公共管理学院

2020级

14/48

25

张旭民

共青团员

刑事司法学院

2020级

2/51

26

万恩禄

共青团员

网络空间安全学院

2020级

7/29

27

刘顺

共青团员

刑事司法学院

2020级

4/50

28

毕梦绮

共青团员

商学院

2020级

12/47

29

于智航

共青团员

警官学院

2020级

7/50

30

于铭潇

共青团员

经济贸易法学院

2020级

31/307

31

张艺萌

共青团员

法学院

2020级

1/52

32

张悦悦

共青团员

外国语学院

2020级

5/24

33

任亚芬

共青团员

商学院

2020级

8/48

34

赵志涛

共青团员

刑事司法学院

2020级

15/50

35

杨倩媛

共青团员

网络空间安全学院

2019级

12/43

36

褚浩然

共青团员

刑事司法学院

2020级

77/348

37

赵文慧

共青团员

外国语学院

2020级

7/40

38

甘秦福

共青团员

经济贸易法学院

2020级

7/51

39

赖红雨

共青团员

商学院

2020级

6/50

40

董鹤翔

共青团员

经济贸易法学院

2020级

76/307

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综合排名(新生、研究生不需填写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山东政法学院第四次学生会常务代表委员会

第1次全体会议选举办法

《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山东政法学院第四次学生会常务代表委员会第1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执行委员会主席团5人。选举工作由山东政法学院第四次代表大会主席团指定一名新选出的委员主持。

二、新一届学生会执行委员会主席团候选人建议名单,由山东政法学院学生会常务代表委员会提出,经省学联原则同意,提交本次全体会议酝酿讨论,根据多数委员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然后进行选举。

三、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执行委员会主席团成员采用等额选举的办法产生。

四、选举时,实到会的委员必须超过应到会委员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五、出席本次全体会议的委员,有权对每位候选人表示赞成、不赞成、弃权或另选他人。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空格内不划任何符号;不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的空格内划“×”;弃权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的空格内划“O”。如另选他人,在另选人栏的空格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名额的为无效票。

六、选举结果。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的半数为当选。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按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果最后几名候选人票数相等不能确定谁当选时,应在票数相等的候选人中重新投票选举,得票多者当选;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不足名额可以在其他候选人中重新选举产生。公布选举结果时,按候选人的排列顺序报告所得票数;宣布当选人名单时,新一届学生会执行委员会主席团成员均按省学联审批的候选人顺序排列。

七、选举设监票人1名,推选条件为非执行委员会主席团候选人,经全体委员表决通过。监票人对举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人由会议主持人指定,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工作。

   八、本选举办法经山东政法学院第四次学生会常务代表委员会第1次全体会议通过后生效。

六、校级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召开时间:20211125-20211126

地点:山东政法学院庭审直播室

代表数量:全体代表114名,其中非校、二级学院学生会组织骨干的学生代表69

主要议程:

(一)审议山东政法学院学生委员会工作报告;

(二)选举产生山东政法学院第四次学生会常务代表委员会;

(三)选举产生山东政法学院第四次学生会执行委员会主席团。

宣传报道链接:重磅!山东政法学院第四次学生代表大会召开! (qq.com)

现场照片:


undefined

七、校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山东政法学院第四次学生代表大会

选 举 办 法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及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山东政法学院第四届学生常务代表委员会均由山东政法学院第四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分两次进行,先进行差额预选,产生委员候选人,再进行等额正式选举。选举工作由大会主席团负责。

二、经校党委、省学联批准,山东政法学院第四次学生会常务代表委员会由15人组成,提出候选人预备人选18名,其中差额3名。

三、山东政法学院第四次学生会常务代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由各院(系)学生会在院(系)党总支领导和团总支指导下提出初步人选,大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候选人预备人选,报校党委、省学联批准。经大会主席团讨论通过后,提交各代表团讨论酝酿。大会主席团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预选候选人名单,提交各代表团全体会议预选。根据预选结果,大会主席团确定候选人名单,经全体代表酝酿后,提交大会正式选举。

四、大会在进行差额预选和等额正式选举时,出席大会的代表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代表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

五、差额预选和等额正式选举均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候选人按照姓氏笔画排序。代表有权对每位候选人表示赞成、不赞成、弃权或另选他人。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空格内不划任何符号;不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的空格内划“×”;弃权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的空格内划“O”。如另选他人,在另选人栏的空格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名额的为无效票。

六、大会差额预选时,预选候选人得赞成票必须超过实到会代表的半数,并经大会主席团研究通过后,方能确定为正式候选人。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预选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按照得票多少顺序,取足应选名额;如遇得票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在票数相等的预选候选人中重新投票,得票多者当选。如果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人选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名额,按差额一人的数额,从未当选的得票多的人选中再次进行选举;如果当选名额接近应选名额,经大会主席团酝酿并征得代表同意,也可不再进行选举。

七、正式选举时实行等额选举,候选人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代表的半数,方为当选。

八、选票一律用碳素笔或圆珠笔填写,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楚。凡书写不清无法辨认的选票为无效票。选举人将选票填好后,由本人将选票投入规定的票箱。未到会的代表不得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九、大会选举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1名。各代表团监票人由各代表团推选,主席团会议通过。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对选举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大会设总计票人1名,计票人3名,由大会主席团指定,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工作。

十、投票前,由监票人当众检查票箱,加封。投票时,按总监票人、监票人、主席台就座的代表、其他代表为序,依次投票。投票结束后,由监票人当众开启票箱,监票人、计票人清点收回的选票,与发出选票数加以核对,作好记录,并将清点结果报告大会主持人,由大会主持人向大会报告,然后进行计票。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十一、计票结束后,将选票密封,由总监票人签字后交大会主持人。预选结果由总监票人向大会主席团报告,由主席团确定候选人名单;正式选举结果由总监票人向大会主席团报告,正式选举结果由工作人员宣读,当选人名单由主持人向大会宣布。

十二、本选举办法未尽事宜由大会主席团根据有关规定研究处理。

十三、本选举办法经各代表团讨论、大会通过后生效。大会主席团负责解释。

八、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类别

姓名

是否为专职团干部

备注

分管学生会组织的校团委书记

李宁

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王亚静


以上自评公开内容如有不实情况可发送邮件至山东省学联秘书处邮箱shandongxuelian@126.com或全国学联秘书处邮箱xuelianban@126.com反映。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解放东路63号

邮编:250014

版权:共青团山东政法学院委员会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