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学生社团年审及 2026年注册登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11-12   作者:   访问次数:

各学生社团业务指导单位,各学生社团:

为切实加强我校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学生社团育人功能,支持学生社团健康有序发展,按照《山东政法学院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办法》(鲁政院党〔2022〕32 号)文件要求,现组织开展我校学生社团2025年年审及2026年注册登记工作。具体宜通知如下:

一、社团年审

(一)年审对象

2025年已注册的学生社团

(二)年审内容

社团成员构成、社团负责人工作及学习情况、年度活动清单、指导教师工作情况、业务指导单位意见、财务状况、有无违规违纪情况等;

(三)年审结果

1.2026年共青团五四表彰中“先进社团”“社团优秀指导教师”的评选以本次年审材料为准。

2.对年审合格的学生社团,进行注册登记,准予继续开展活动;对运行情况良好的社团,根据评定结果对社团工作集体(个人)、社团指导教师等予以评优表彰;

3.对年审不合格的学生社团提出整改意见,整改期限一般3至6个月,整改期间学生社团不得开展任何活动。

(四)材料报送

请各学生社团填写年审相关材料(详见附件压缩包),盖章纸质版(表1学生社团年度审核登记表、表2指导教师年度考核表)一式一份于11月14日前报送至团委社团管理部,电子版(表1-4)于11月14日前发送至团委龙俊丞内邮。

二、注册登记

(一)新成立学生社团申报

1.申请条件:

(1)有20名以上本校在读学生联合发起,所有发起人均须具有我校正式学籍,未受过学校纪律处分、具有开展该学生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

(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名称应与其业务性质相符,准确反映特征,应符合法律法规及学校相关规定,不违背校园文明风尚和社会公共道德;

(3)有明确的业务指导单位,原则上业务指导单位应是与社团业务相关的校内机关职能部门、二级院部党组织或校内学术科研机构;

(4)有至少 1 名指导教师;

(5)有规范的社团章程,包括社团类别、宗旨、活动范围、组织方式、成员资格、权利和义务、组织管理制度、财务制度、社团负责人产生程序、调整与罢免程序、章程修改程序、学生社团终止以及章程的解释权归属等内容。

2.申报流程:

(1)提交新成立社团1-5表格(详见附件压缩包),盖章纸质版一式一份于11月14日前报送至团委社团管理部,电子版于11月14日前发送至团委龙俊丞内邮。

(2)团委组织学生社团申请资格复审,拟批准成立的学生社团须召开全体社团成员大会,通过社团章程,选举产生社团执行机构和社团负责人候选人,报校团委审批。

(二)社团注销

1.提交《山东政法学院学生社团注销登记表》(详见附件压缩包),盖章纸质版一式一份于11月14日前报送至团委社团管理部,电子版于11月14日前发送至团委龙俊丞内邮。

2.学校团委组织进行学生社团注销申报复核,复核结果另行通知。

(三)社团信息变更

1.提交《山东政法学院学生社团信息变更登记表》(详见附件压缩包),11月14日前将盖章纸质版报送至团委社团管理部,电子版于11月14日前发送至团委龙俊丞内邮。

2.学校团委组织进行学生社团信息变更复审,复审结果另行通知。

(四)注册登记

对年审合格、批准成立、信息变更的学生社团,进行2025年度注册登记。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从严要求

学生社团换届、年审、注册登记是学生社团建设发展的重要环节。各学生社团需提高认识,认真落实各项工作。各业务指导单位和社团指导教师需做好指导、审核工作。

(二)规范流程,按时报送

各学生社团要在业务指导单位、指导教师的指导下,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开展工作,11月14日前报送相关材料至团委社团管理部。

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团委社团管理部。

联系人:龙俊丞

联系电话:88599973

共青团山东政法学院委员会

                                                                           2025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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