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团总支:
为加强我校基层团组织规范化建设,按照上级团组织有关要求,2024年将继续依托全团“智慧团建”系统集中开展毕业学生团员团组织关系线上、线下转接工作。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转接类型
(一)升学:新生入学后1个月内,待录取学校新生团组织创建后,登录“智慧团建”系统申请将组织关系转出。不得将已升学的毕业学生团员组织关系转至团员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团组织。
(二)已落实工作单位(含自主创业):团员本人及时联系毕业后工作单位团组织,通过“智慧团建”系统申请、审核后,将组织关系转至工作单位团组织。工作单位不具备建团条件的,可转至团员经常居住地或工作单位所在的乡镇、街道团组织,或县级团委建立“流动团员团支部”。
(三)参军入伍:在“智慧团建”系统上发起组织关系转接申请,省级团委审核通过后,进入特殊单位专属库集中管理。进入涉密单位工作的参照办理。
(四)未升学或未落实就业去向:1.组织关系优先转至经常居住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团组织,也可转至户籍所在的乡镇、街道团组织。2.各团总支可保留团员组织关系6个月,最长不超过1年。将保留组织关系的团员编入“流动团员团支部”加强联系管理,并建立网络社群。根据需要要求流动团员填写《流动团员管理服务告知书》(详见附件2)并签字确认、防止失联。3.待以上流动团员符合转出条件后,及时转出组织关系。
(五)出国(境)学习生活:出国(境)前,由团总支保留团员组织关系,编入“出国(境)学习研究团员团支部”集中管理。
(六)延迟毕业:在“智慧团建”系统中做好标记,建立“延迟毕业团支部”集中管理。
二、时间安排
(一)申请期:即日起—8月31日,发起方提出转接申请,“智慧团建”系统暂不作强制性处理,在接收方未审核之前可随时撤销,接收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核。
(二)审核期:9月1日—9月30日,各级团组织应对接收到的各类转接申请,完成审核操作。
(三)收尾期:9月30日之后,及时完成各级团组织发起的转接申请审核(含转往北京、广东、福建三地或由三地转入),在10天之内完成审批。10月31日前,完成各类组织关系转接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各团总支要高度重视团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认真组织学习《“智慧团建”系统毕业学生团员团组织关系转接工作指引》,熟练掌握毕业学生团员团组织关系转接的规范流程,熟练掌握“智慧团建”系统相关操作规范,做好转接指导工作。
(二)各团支部要发挥好“学社衔接”“升学衔接”的源头作用,切实掌握毕业学生团员去向,严格根据团员实际去向发起转接,及时完成转接操作。
(三)团员档案原则上放入本人人事档案(学籍档案),已入党者随党员档案存放,毕业前及时做好整理、归档工作。线下团组织关系转接介绍信,具体见附件3《团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模版》。
附件:1.毕业学生团员组织关系转接指引图
2.流动团员管理服务告知书(参考模板)
3.团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模板)
4.“智慧团建”系统毕业学生团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指
共青团山东政法学院委员会
202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