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使用人员注意事项
1、新媒体中心办公室使用权归团委新媒体中心所有,其他组织或单位使用、安排例会等须提前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使用。新媒体中心负责人须在办公室借出后根据申请表所填信息进行电子备案。
2、团委新媒体中心成员可以在非工作时间在办公室学习。非团委工作人员及其他无关人士非申请不得擅自进入。
3、严禁在室内吸烟、使用明火、嬉戏打闹、吃刺激性气味的食品;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带入与工作无关的私人物品;严禁将个人垃圾放至桌面、桌洞,离开时须带走。
4、文件材料不得乱放。应正确使用办公室物品,不得擅自带走或挪作他用,用完后应放归原处,杜绝浪费现象。
5、离开时,须关闭所有电源和门窗;确保插线板、插座不被物体覆盖;设备充电后及时拔掉充电器,室内无人时不得持续充电;不得在室内(特别是大功率电器旁)堆放杂物,以免影响散热造成事故。
6、每周秘书处安排卫生清理,检查设备,如有损坏联系团委负责老师。
二、借用人员注意事项
1、使用单位负责人需认真填写《团委新媒体中心办公室使用申请表》,本表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使用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即代表遵守团委新媒体中心办公室管理条例并承担相应责任。如有违反行为,则取消该组织的申请使用权限。
2、不得擅动用室内物品,如需改变桌椅位置,使用完毕后须恢复原状。
3、使用完毕后,借用人员要打扫卫生,保持环境整洁。新媒体中心负责人应当对室内使用情况检查并记录。
4、办公室钥匙其他组织或和人不得私自配制,不允许转借。